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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省“妇幼双百” 人才引进公告(第二批)

2017-09-19 11:20:10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快速答题技巧大揭秘

  为加快发展我省妇幼健康事业,解决基层妇幼健康人才紧缺问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妇幼双百”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0号)要求,我省决定开展2017年(第二批)“妇幼双百”人才引进工作。
 
  一、招聘岗位
 
  2017年(第二批)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儿科医生35名、妇产科医生31名。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3年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0岁。
 
  (二)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妇幼健康服务事业;
 
  2.具有比较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不存在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发布在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妇幼保健院门户网站,以及丁香园、有关媒体门户网站。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9月30日到10月30日。
 
  2.报名所需材料(文字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1)2017年(第二批)海南省“妇幼双百”人才引进报名表(见附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
 
  (5)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荣誉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3.报名方式:通过快递、电子邮件等形式,递交至海南省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1)快递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75号海南省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邮编:570206;联系人:周丽莎;联系电话:0898-36689161。
 
  (2)现场报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75号海南省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未被聘用者材料不予退还。
 
  (2)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省卫生计生委指导省妇幼保健院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考。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考试前7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妇幼保健院门户网站公布。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成绩在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妇幼保健院门户网站公布。
 
  1.笔试:
 
  (1)笔试时间与地点:2017年11月上旬(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兼部分公共科目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
 
  2.面试:
 
  (1)面试时间与地点:原则上为笔试结束2天内(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以医学人文为主,共两道题,现场抽签后作答。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省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根据岗位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操作技能等情况考察。考察地点安排在省妇幼保健院儿科、妇产科,考察期满由考察单位作出鉴定意见,提交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
 
  (六)录用与公示
 
  经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妇幼保健院门户网站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签订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
 
  1.2014年(含)以后毕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由省妇幼保健院与其签订规培合同3年。
 
  2.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或2013年(含)以前毕业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由省妇幼保健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省卫生计生委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
 
  四、培养管理
 
  (一)人员培养
 
  1.2014年(含)以后毕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由省妇幼保健院安排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3年。
 
  2.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的,定期到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培训,累计时间1年。
 
  (二)人事管理
 
  1.所有招聘人员执行本项目服务期为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与省妇幼保健院建立劳动关系,省卫生计生委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
 
  2.招聘人员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累计时间为5年,到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培训累计时间为1年。
 
  3.服务期内,志愿留用在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人员,可由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在现有编制内优先解决,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已满编的,由市县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市县事业编制总量无法调剂解决但确需引进人才的,可报省编办批准后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予以解决,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4.执行项目服务期满的人员,同等条件下择优聘用在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或自主择业)。具体聘用条件另行规定。
 
  5.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培训期满时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省妇幼保健院退还已发放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
 
  (三)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享受省妇幼保健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同等待遇,包含基本工资、生活补助、五险一金等。
 
  2.聘用人员工作期间,“五险一金”、档案工资由省妇幼保健院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奖金及各项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服务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发放,要求不低于当地综合医院同级别医生的平均水平。
 
  3.在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培训期间,与省妇幼保健院员工同工同酬,相关工作待遇由省妇幼保健院发放。
 
  4.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当向省妇幼保健院退还已发放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并支付前述培训费用50%的违约金。少于规定服务期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人员,工作补贴不再发放,并按每少服务1年向省妇幼保健院返还1/6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和支付前述费用5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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