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区网站:
考试类别: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常识辅导 > 法律 >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595)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595)

2017-09-21 09:59:11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快速答题技巧大揭秘

1.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依法治国的形成过程,我国最早是1978年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然后是1999年的“依法治国写进宪法”;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最后是2014年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故本题答案为A选项。

2.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宪法对国家机构职权的相关规定。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三沙市属于地级市,其设立由国务院批准。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解析:

立法程序通常包括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讨论;法律的通过;法律的公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4.答案:

解析: >>《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因此A项明显错误。

>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所以B项不正确。

>>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故C不正确。

>>第五十六条规定,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故D项正确。


老师点睛: >>

>

5.答案:

解析: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于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转让。由上可知,使用权可以转让,而所有权不可以转让,故本题选C。

地方公务员考试
在线课程
国考专题
我要提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