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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运用好聘用制公务员这道活水

2017-10-06 10:08:45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快速答题技巧大揭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旨在健全用人机制,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规定》明确,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
  
  聘用制公务员,顾名思义,就是以合同形式聘任,同时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聘用制公务员并非新鲜事物。《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在此次管理试行规定之前,中组部、人社部已经于2011年发布过试点办法,即《关于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对聘用制公务员进行前期摸索与经验积累。深圳、上海、河南、江苏等地也进行过努力和尝试,不过规模很小,涉及面也不大,推广复制范围也极其有限。
  
  此次发布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相对于之前的试点办法,围绕聘任制公务员进、管、出的主要环节作了细化。笔者认为,其最大的变化在于打通了优秀聘用制公务员转为委任制公务员的渠道。这一变化,回应了此前各地试点集中反映的聘用制公务员“缺乏组织关怀”与“上升空间狭窄”等问题,极大增强了职位的吸引力。
  
  聘用制公务员对于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具体实施中,也有一些问题值得警惕。一是在聘用制公务员的“入口”上,能否如同国考、省考一样,在公众心中树立公平公正的“口碑”,避免制度在具体执行中“唱歪了经”,从而为权力寻租和近亲繁殖大开方便之门?这既要用人单位按需选人,也要人事部门严格把关,更要纪检部门密切关注。二是聘用制公务员的待遇虽然比普通公务员有了很大提升,但这种待遇在市场上与相同岗位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横向比较,是否还具有优势,能否真正实现以资留人,还需要到市场上进行考察调研以制定合理标准。三是要加强对聘用制公务员的考核,确保考核机制透明、公开、公平,不流于形式,避免聘用制公务员成为变相的“铁饭碗”,确保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成效落到实处。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发布之后,一些媒体迅速以公务员即将打破铁饭碗为题进行解读转发,无疑有失偏颇。一是聘用制公务员主要面对工作急需、符合聘任职位条件的人选少、难以进行公开招聘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其岗位设置具有小众化、难度大、素质高等特点,一般只针对高、精、尖类的技术或管理人才。二是聘任制公务员是拓宽公务员来源渠道的一种重要补充形式,但并非意味着可以代替省考、国考等体制进人的主流渠道,二者是支流和主流的关系,聘用制与招录制呈现良性互动、有益补充的格局。三是聘用制将是人事改革无法回避的历史趋势。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聘用制的背景下,一些地方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已经不同程度地在推广实施聘用制工作人员与编制内公务员同考核、同提拔、打破编制壁垒以调动人才积极性的用人机制,优秀聘用制人员可以担任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职务,同时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这对于激发体制内公务员的干事创业激情,其积极意义不可忽视。
  
  呵护好运用好聘用制公务员这道活水,对于引进优秀人才、发挥聘用制公务员对体制人才的激励鞭策作用、优化选人用人体制机制等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聘用制公务员虽然诞生已久,但尚无成熟的经验可供参考,依然算得上是改革创新中的新事物、新举措。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各地在《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指导下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取长补短、借鉴推广,真正让聘用制公务员发挥其制度设计的积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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