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博湖县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县工作需要和用人单位需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男性,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0月12日至1999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3、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4、遵守宪法和法律;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辞退或解聘的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天池计划”等招聘考试已录用人员;
5、近5年来,在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博湖县公安局一楼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2日10:00-10月14日18:00 (北京时间)。
四、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17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招聘具体程序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与确认
1、招考采用现场报名。
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具体报名方法如下:
(1)按照简章规定的时间及地点现场报名;
(2)签署诚信协议书;
(3)如实填写《2017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4)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打印二维码学籍证明)、户口本、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以上所需提供的证件均需另附复印件各一份)。
(二)面试
1、凡是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人社局配合,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招考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5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采取结构化面试。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三)体能测试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3)执行。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凡本职位无递补人员的,根据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调剂方案,统一进行调剂。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博湖县党政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限3天。
(七)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合同办理手续。新聘用人员需服从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报到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各附件。
政策咨询电话:0996-6623638(博湖公安局)
监督举报电话:0996-6626555(博湖县纪委监察局)
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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