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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承德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选聘公告

2017-10-21 15:59:50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卫计委研究,报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选聘高学历及急需紧缺卫生人才67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7名。其中市中心医院10名,市口腔医院2名,市第三医院6名,市妇幼保健院9名,市儿童医院20名,市中医院20名。详见《2017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从公告发布日算起)。副高职以上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详见岗位信息表)。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及犯罪前科。
  
  3、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岗位设置条件中有规定工作经历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以公告发布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累计为1年。岗位条件中专业设置有方向的,证件审核阶段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选2017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选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选聘采取面试答辩、专业技能测评、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录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上午9:00至2017年 11月2日下午5:00。
  
  2、报名地点:市卫生计生委一楼。
  
  3、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注意事项》,并填写打印《2017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报名信息表》,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4、报名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执业证及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须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并提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小2寸照片3张。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选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1:1。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市卫计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统一时间,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每半天结束后统一公布。
  
  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答辩与专业技能测评相结合方式进行,分值各占40%和60%,总分100分。面试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岗位匹配度等内容;专业技能测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1、面试时间为2017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2、面试考官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卫计委统一抽调。
  
  3、《面试通知单》。面试前在承德市卫计委网站对外公布《面试通知单》领取通知,考生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组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4、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一般分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每组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
  
  5、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根据面试总体情况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选聘计划,依据各岗位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通过网站对外公示。
  
  6、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优先进入体检:取得岗位执业资格证书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学位相同,按照全日制学历985院校、211院校顺序优先),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承德市卫计委门户网站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公布内容为综合成绩、岗位名次、参加体检要求等。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按选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四)考核
  
  体检结束后,要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聘人选在承德市卫计委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考核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以及自动放弃考核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个人档案、毕业证书、体检表、考核材料等,报市招聘办审批备案。
  
  2、经审批后,拟聘用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用人单位同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其中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此次公开选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上级机关公开选拔外,必须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后方可流动。
  
  (七)其他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整个选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违纪行为参照公务员录用违纪相关规定处理。
  
  四、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1、以下网址为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cd.lss.gov.cn承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cdswjw.gov.cn
  
  2、咨询电话:0314-2157312
  
  3、监督电话:0314-2077212
  
  4、本简章由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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