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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招聘公告

2017-11-08 07:18:00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合同制书记员3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职位条件
  
  招聘职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1. 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在2017年7月1日之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毕业生,如能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至1999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3.耐心细致,踏实肯干,性格稳重,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熟练使用Word、Excel、PPT等Office办公软件。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四、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抚州检察网、抚州人事考试网等官网发布。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上午8:00至11月16日下午5:00。报名网站为抚州市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查看公告,然后点击2017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考试网上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六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并记下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应聘人员报名序号及身份证号码将作为本人的登录标识),注册提交信息。网上报名只对应聘人员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核,不对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关于职位代码:网上报名系统中要求考生填写报考职位的职位代码,考生须在抚州人事考试网报名专栏页面中下载带有职位代码的《职位表》中查询。
  
  本次网上报名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在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咨询(电话附后)。有报考条款中所列不具备报考资格者,不得报考。对因恶意注册报名信息,协助他人考试,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并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3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诚信报考主要承诺做到以下内容:一是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二是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三是报考人员应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2.网上缴费。完成了注册、填表及上传照片的考生,等待照片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报名人员在通过网上报名后,于2017年11月13日上午8:00至11月17日下午5:00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笔试报名费为50元/科目,共二科,缴费100元,缴费成功方视为报名成功。本次考试缴费采用网上付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需开通网上银行方能支付报名费用。未在规定时间缴费成功的,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报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11月下旬,详情请关注抚州人事考试网公告。
  
  1.笔试工作委托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点设在抚州市区。笔试考试为二个科目,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两个科目,分值为100分,合为一张试卷,其中:综合基础知识50分,公文写作50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培训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改善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面试
  
  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1.面试工作统一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在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抚州检察网上公布。
  
  3.面试前资格审查
  
  (1)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内容及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彩照以及《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4.递补面试人员的确定
  
  因面试入闱人员中现场资格审查放弃或未通过的,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递补面试人员,将在网上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无人可递补时,应组织现有入闱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
  
  5.面试工作
  
  面试现场评分,当场公布考官评判成绩。每位考生的评判成绩为考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由于此次面试部分职位考试人数较多,参照《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赣人社发〔2010〕6号)要求,“同一职位面试人数较多,需要2个或2个以上面试考官小组共同完成时,应对面试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最后赢分=考生在面试小组赢分×(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先去掉异常值(畸高、畸低分),再去掉1个最高、最低分。”因此,面试场当场公布的成绩仅为考官评分,不是面试最后赢分,使用修正系数修正后为考生面试最后赢分。面试最后赢分在“抚州检察网和抚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面试工作由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当报考职位出现无人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考试违纪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笔试成绩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平均分或本考场其它岗位体检拟入围的最低分数线,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总成绩计算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职位表中另有要求的除外)。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有关《公告》规定执行,行业(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察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4.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在抚州检察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审批后,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与待遇
  
  招聘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期满后再行协商;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为3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见习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基本工资为2850元/月(含个人应缴社保、医保部分),并参照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养老、医疗保险。
  
  政策咨询电话: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94-8230075。
  
  
  附件:专业目录.rar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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