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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2017-11-16 06:32:00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根据《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州人社发〔2017〕62号)等文件规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编办决定开展2017年下半年州直事业(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与计划
  
  本次州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9名。具体见《2017年下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一)全额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含科级干部)、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七、八级职员)公开选调;
  
  (二)差额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含科级干部)、全额事业、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七、八级职员)公开选调。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2.在拟调出单位工作1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工作经历;
  
  4.九级及以下职员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体见岗位表(35周岁以下指1981年11月16日后出生,其余年龄认定时间照此类推);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表要求,选择合适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6日上午9:00至11月21日下午17:30。公开选调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可适当降低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取消的选调岗位报考人员可于11月23日在州人事考试院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人事科(见附件2)。
  
  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聘登记表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⑥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在11月24日前完成。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学历高于所报考岗位最低学历要求的,不受全日制限制。
  
  5.领取准考证。2017年12月1日9:00—17:30,在州人事考试院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时事政治、职业道德、州情常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12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12月5日后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等造成选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开选调计划数与复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2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可适当降低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面试由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3.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指定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位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关键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递补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公示与调动
  
  拟调人员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用人单位可对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拟调动人员进入选调单位后,按所报考岗位的岗位类别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五、有关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有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43—8222233(州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0743—8561754(州编办督查科)
  
  考务咨询电话:0743—8222104(州人事考试院)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西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转载自: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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