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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韶关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9名)

2017-11-20 14:33:41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印发〈韶关市引进百名紧缺适用人才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韶人才办〔2016〕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受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委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纳入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中的人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5年、2016年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一般为18—35周岁(即1999年12月5日至1981年12月5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放宽到45周岁(即1971年12月5日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2015、2016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受岗位年龄、职称、执业资格条件限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1日9:00至2017年12月5日16:00。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韶关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www.rsksbm.com/shaoguan)报名。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招聘条件及公告中的有关注意事项,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提交资料。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材料:所有应聘者在报名时应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等证件原件,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留学生回国人员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1)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2)符合加分政策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以上资料原件上传)。
 
  3.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在2017年12月1日9:00至2017年12月5日18:00进行线上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可以在报名系统内查看结果。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核通过,不得更改。
 
  由于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为避免以往报名中出现的考生集中在最后一天拥挤报名而导致报名系统瘫痪的情况发生,本次考试报名期间不公布各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报名结束后再统一公布各岗位的报名人数。考生因不按岗位条件要求报名审核未通过而导致报名不成功,责任自负。
 
  4.准考证打印:考生于2017年12月13日9:00至12月15日17:00时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岗位年龄、资历等条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5日。
 
  3.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报名时应注明所参加的服务基层项目名称及合格证书编号,并在12月8日前凭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人及地址见附件3)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专业目录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见附件2),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6.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或直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成绩(均为加分后的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16日9:30—11:00。笔试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人选须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潜能等进行综合测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面试时间:2017年12月30日。面试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请考生留意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面试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市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九、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活动全程接受中共韶关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督(监督电话:8728069)。本次招聘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本公告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联系人及咨询、监督电话见附件3)。
 
  附件:
 
 
 
 
  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6日
 
  本公告转载自: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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