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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海省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413人)

2017-11-23 11:51:47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快速答题技巧大揭秘

  青海省2018年面向部分国内重点高校
 
  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
 
  为加强青海省干部队伍源头建设,积极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决定面向部分国内重点高校定向选调优秀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定向招录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守党纪国法和政治规矩,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有吃苦奉献精神,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2.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办理录用或聘用手续前应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3.符合相应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报考省直部门工作岗位的,学历及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报考县(市、区)直机关及乡镇(街道)工作岗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职位安排
 
  1.省直机关专业职位。从上述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中定向招录,具体职位和专业按照相关省直机关需求设置。
 
  2. 基层职位。从上述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中(不限专业)招录,安排到西宁、海东市,海西州德令哈、格尔木市,海南州贵德县、共和县,海北州海晏县、门源县,黄南州尖扎县、同仁县所辖乡镇(街道)或县(市、区)直机关工作。也可根据选调生意愿商其他市州安排到所辖县(市、区)直机关或乡镇(街道)工作。
 
  按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招录,具体岗位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经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可以在省直部门职位和各乡镇基层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对专业性较强的报考人员(如医学、师范、金融、城市规划等),也可根据考生意愿和工作需要安排到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
 
  青海省及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有关情况见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h.gov.cn;西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ning.gov.cn;海东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dong.gov.cn;海西州新闻网:http://www.qh.xinhuanet.com/hxz/;海北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hhb.gov.cn;海南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hhn.gov.cn。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报考人员需填写《青海省2018年面向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表》(一式3份,见附件)。报名表经所在院系党委盖章后,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室,*老师),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同版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不含报名表应贴照片)。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格式:学校名称+本人姓名)发送至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邮箱(qhsxds@126.com)。
 
  报考人员应根据职位表填报具体职位(每人限报1个职位),并在报名表的“报考职位”栏目中写明具体的工作单位。
 
  青海省委组织部将会同学校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2.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和国家公务员考试相同,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面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面试各占50%。
 
  考试地点设在XX市(地点另行公告),具体事宜届时将在相关网站(网站名称见后)及“青海选调生”微信公众号公布,请随时关注。
 
  3.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要求进行,由青海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4.考察和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
 
  5.公示、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青海省委组织部与毕业院校、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并按通知进青报到,正式办理录用或聘用手续。如出现拟录(聘)用人选自愿放弃或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情况,青海省委组织部将视情予以调剂录(聘)用。
 
  四、有关政策
 
  1.招录到省(县、市、区)直机关和乡镇(街道)的选调人员均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相关规定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到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选调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招录到省直机关工作岗位的选调人员,到岗后适时安排到基层业务对口部门锻炼2年;到县乡岗位工作的选调人员一般应在分配岗位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满2年后,根据工作需要、现实表现及学历、专业等情况,可转任或遴选到市州以上机关工作。
 
  3.来青工作的选调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任职定级。进青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1年),表现特别优秀的,本科生可以定为副主任科员、硕士生可以定为主任科员、博士生可以定为副处级。
 
  4.选调人员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直接联系。在青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纳入省委组织部“新苗计划”,进行跟踪管理和重点培养。
 
  5.选调人员到岗后奖励5万元。
 
  6.选调生在青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7.报考人员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和体检费。
 
  咨询电话:0971-8483937、13519718311、13909716442(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
 
  选调生后续相关工作信息将在青海新闻网(www.qhnews.com)、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及“青海选调生”微信公众号中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查阅。
 

 
  (“青海选调生”公众号二维码)
 
  附件: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15日

  本公告转载自: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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