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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季度重庆忠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7-12-06 06:28:00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为加快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发展,优化卫生计生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公开(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149名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详见《一览表》),其中考核招聘92名(详见附《附件1》),公开招聘57名(详见《附件2》)。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岗位等级为专技12级及以上。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7.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8.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忠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附件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2-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重庆岷山园林大酒店(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3号<袁家岗、马家堡附近>)报名。
  
  3.联系人:忠县卫生计生委卢老师13594868499;忠县人民医院冉老师13896234466;忠县中医院张老师13635398726;忠县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李老师13709444278。
  
  《附件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忠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10号602室)。
  
  3.联系人:忠县卫生计生委卢老师023-54401530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者持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在学校推荐表(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还需持规培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提供的报考者证件信息应真实有效。
  
  年龄截止计算时间为报名的前一天。
  
  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五、招聘方式
  
  (一)考试
  
  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1.报考《附件1》的考生,考试内容详见《附件1》,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考试,考试地点设在重庆进行,分值100分。时间初定于2017年12月14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款收据按通知时间地点领取。
  
  2.报考《附件2》的考生,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详见《附件2》),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考试,考试地点设在忠县进行,分值各为100分。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公布在忠县人民政府外网,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款收据按通知时间地点领取。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答辩方式进行。面试人选按1:2比例(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1.报考《附件1》的考生,面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12月15日上午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2.报考《附件2》的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公布在忠县人民政府外网上,不再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三)成绩计算方式
  
  1.报考《附件1》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报考《附件2》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30%+专业科目测试(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获奖层次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计生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定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
  
  七、择岗
  
  报考《附件2》的考生,有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若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执业资格、公共科目成绩的顺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计生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与报考岗位相符合的证件原件及学籍档案材料到忠县卫生计生委,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经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县聘用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工作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忠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工作留言邮箱:2522912065@qq.com。
  
  1.忠县2017年四季度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2.忠县2017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3.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
  
  
  
  转载自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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