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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省张掖肃南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

2017-12-14 16:41:12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快速答题技巧大揭秘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依据《张掖市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7〕39号)和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精神,我局决定公开招聘26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6名(女性不超过5名),其中:巡特警警务辅助岗位12名(女性不超过2名),交通管理警务辅助岗位14名(女性不超过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肃南县户籍;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至1999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体型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口吃、色盲,男性身高170cm以上(含本数),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含本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 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身体过于肥胖不适用于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岗位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复退军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4日—1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共3天。
 
  2.报名地点:肃南县公安局值班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由本人持户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正面彩色2寸照片5张(背面注明姓名),在报名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填写《肃南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对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人员于12月22日到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笔试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采用闭卷方式。
 
  1.考试科目与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2017年12月23日上午 9:00—11: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若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和公布。
 
  (四)体检
 
  考试成绩确定后,按照招聘计划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县公安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人员按名次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及聘用
 
  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笔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等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并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
 
  四、聘用管理
 
  1.此次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属临时性岗位用工人员,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
 
  2.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县公安局每年与警务辅助人员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并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警务辅助人员奖惩、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并与绩效工资挂钩。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县公安局有权随时与其解除聘用关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公安局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3.警务辅助人员按公安部确定的服装样式和标识,统一配发服装。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交回所配发的服装、标识和装备。
 
  五、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在统一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后(单位部分由所在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每月发放基本工资2750元(含个人应缴纳“四险”部分),每月绩效考勤合格增发300元的绩效工资。
 
  2.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透明度,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县 公 安 局:0936-5925011
 
  投诉电话:县公安局纪委:0936-5925005
 
  肃南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9日
 
  本公告转载自:肃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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