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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公告

2017-12-16 06:24:00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为优化医疗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切实解决各级医疗单位医师短缺问题,拓宽人才进入渠道,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关于组织开展武汉市2017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拟组织委属部分公立医院开展关键点院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业范围及人数
  
  根据委系统各级单位人力资源状况,以及近期反映突出的医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儿科医师、妇产科医师及精神科医师稀缺等问题,本次招聘专业主要为儿科、妇产科(西医)及精神卫生专业,儿科包括儿内科、儿外科以及小儿麻醉、小儿超声影像等儿科相关专业,妇产科包括妇产科(西医)及乳腺外科等相关专业,招聘单位有市一医院、市中心医院、市四医院、武汉儿童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共5家委属公立医院,拟招聘儿科及相关专业医师41人、妇产科医师15人以及精神科医师10人;另有一家区属医疗单位:武汉市第九医院,拟招聘内科医师2人、儿科医师1人、急诊科医师1人。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招聘院校具体包括武汉大学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复旦大学;培养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的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等。其他985、211院校毕业的儿科、妇产科及精神科硕士研究生也可纳入招聘对象。
  
  三、招聘条件
  
  (一)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二)儿科医师、妇产科医师须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起点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精神科医师须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武汉市第九医院招聘医师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流程
  
  (一)方案
  
  根据各单位需求,向上级部门申报各单位各岗位需求人员数量、要求,并拟定招聘方案及公告。
  
  (二)公告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关键点院校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邮箱接收简历两种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将于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赴各高校宣讲,现场可接受简历;无法现场投递简历的应聘人员,可将简历投递到各招聘单位邮箱;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四)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1月4日-1月5日,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考生资格审核结果;通过了资格审核的考生需于1月6日-1月8日在各单位官网上打印专业测试准考证,1月9日持准考证和个人二代身份证参加专业测试。
  
  2.专业测试地点:
  
  儿科专业:武汉儿童医院
  
  精神科专业: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其他专业:武汉市第九医院
  
  3.专业测试形式与内容:专业测试形式为笔试。测试内容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要,分为小儿外科、小儿内科、妇产科及精神科四个类别。笔试试题的命题、阅卷与评分,由各单位组织专家集中进行。专业测试成绩将在各单位官方网站上公示。
  
  (五)临床考核
  
  1. 专业测试划定最低分数线(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超过分数线人员,根据岗位拟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1的比例,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临床考核人员。
  
  2.各单位对进入临床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通过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意向协议书。
  
  3. 临床考核由各招聘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为一周,于2018年1月中旬进行。主要采取临床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为考生的实际临床工作能力。由考核人结合《武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临床考核表对考生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分,由2名以上考核人提出明确合格或不合格意见并署名。临床考核不合格者,将不再进入下一轮体检与考察环节。
  
  (六)体检与考察
  
  1.临床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须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2018年1月下旬前结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使用统一的《武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和主检医生须在结果栏提出明确的合格或不合格意见;对身体条件与儿科医师、妇产科医师、精神科医师以及内科医师岗位不符的人员,将不予以聘用;
  
  2.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实施,于2月中旬之前完成。主要方式为:函调、阅档、个别谈话、单位座谈等。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在校期间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 公示与聘用
  
  1. 根据考生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 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本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件的,不予聘用。
  
  五、有关政策解释
  
  (一)通过本次专项招聘人员可按照流程办理,直接入编。
  
  (二)严格试用期考核,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考核标准(具体内容条款由各区和招聘单位确定),对本次专项招聘的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全程参与监督指导,市卫计委指导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成立市卫计委关键点院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工作专班,抽调相关专家参加到专业测试、面试及临床实践考核中来。有招聘任务的各级医疗单位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本单位专项招聘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七、工作要求
  
  (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本次关键点院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工作是委系统专项招聘工作的新探索、新尝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必须要将工作纪律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做好专项招聘工作,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招聘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017年11月16日
  
  武汉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转载自:武汉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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