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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自愿加班不算加班 你怎么看

2017-12-23 07:34:06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毋庸置疑申论是公务员考试中的一个关键点,同时也是一个难点。公考资讯网温馨提醒考生多看多做练习的同时,要站在公务员角度和高度上,对待最新发生的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为进一步帮助考生改善申论写作水平,公考资讯网特别推荐:2017年申论热点时评“自愿加班不算加班 你怎么看”评论文章,阅读本文对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能力培养和申论热点把握有一定的帮助和促进。
  
  【热点链接】
  
  据华商晨报报道,临近年底,很多人因为忙不完的工作被迫进入循环加班模式,可加班能领到加班费吗?对此,辽宁省人社厅12333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给了明确答复: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员工自愿加班,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题目预测】
  
  报道一出,很多网友对辽宁省人社厅的解释表示不满意,纷纷吐槽,事实上并非辽宁,全国都是如此。那怎样才能合理的加班,保证加班费的发放呢?
  
  网友吐槽
  
  【参考解析】
  
  计算加班工资的一个前提就是“加班的事实”,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具体实践中,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单位安排的加班要付工资。支付加班费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单位安排的加班才应支付。
  
  二、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如果工作不是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只是员工自愿加班,则不属于“加班事实”,无须支付加班费。
  
  三、有证据证明加班为单位安排,可确认为“事实加班”。变相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前提是员工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单位安排了过多任务,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因此,员工自愿加班的话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可以要求单位来进行安排。这样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资,才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2017年申论热点时评“自愿加班不算加班 你怎么看”评论文章的完整内容,公考资讯网希望这篇范文对考生把握申论热点问题,改善申论写作的语言表达能有所帮助,供大家参考阅读。公考资讯网申论热点时评更新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提供时事政治热点政策解读、理论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更多信息请关注公考资讯网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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