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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襄阳谷城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1名)

2017-12-29 07:45:00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和《谷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经县编委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1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谷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关于报考年龄及取得相关证件的截止时间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报名所需各类证件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四)关于报考中小学(含高中、中职)教师岗位有关条件说明
  
  暂未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但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应聘,若被聘用应在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招聘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分值各100分,均按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招聘程序如下: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3、报名地点: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谷城县城关镇康乐路4号),联系电话:0710-7249332。
  
  4、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必备证件。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5、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6、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2017年谷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报名资格。如发现填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招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8、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招聘的条件对报考人员逐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岗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不符的人员,随即取消其招聘资格。经过资格审查,除乡镇中小学专任教师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比例放宽到 1:2外,其他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根据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应聘人员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笔试每人每科50元,面试每人每次50元。
  
  (三)笔试
  
  1、笔试组织。笔试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全程参与配合。
  
  2、笔试内容。根据公开招聘岗位特点,中小学(含高中、中职)专任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等);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前,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4、笔试结束后,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谷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bgucheng.gov.cn/home/)发布笔试成绩;考生也可通过现场查询或电话方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成绩查询地点: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谷城县城关镇康乐路4号),查询电话:0710-7249332。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县人社局根据报考岗位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乡镇中小学教师岗位按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面试范围。
  
  2、面试组织。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人社局全程监督指导。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实施。
  
  3、面试内容及方式。根据岗位用人需要,中小学(含高中、中职)专任教师岗位面试主要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说课或讲课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开始前,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谷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bgucheng.gov.cn/home/)发布面试公告,并发放《2017年谷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5、面试结束后,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谷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bgucheng.gov.cn/home/)发布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五)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截止2017年8月31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该类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分)×50%+面试成绩×50%。“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原招录(聘)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协议、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于2018年1月12日前到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地址:谷城县城关镇康乐路4号)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3、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岗位表》中的“优先”条件是指,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具有“优先”条件的考生排名靠前。
  
  (六)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在指定的县级某医院集中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出现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关键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聘用和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象,报县人社局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察等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二)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逐级上报招聘结果,县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三)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报到上岗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6日
  
  转载自: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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