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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等部门招聘公告

2018-02-05 09:08:40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一、招聘计划
  
  经市编办审核并报自治区编办备案同意,为市公安局、市扶贫办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人,详情见《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市扶贫办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后);经市编办核准,为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市文新广局、内蒙古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工作人员11人,详情见《鄂尔多斯市食药监局等4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后)。
  
  计划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在鄂尔多斯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报考部分定向岗位专业学历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以及我市2009年统一招募的乡村两级“储备人才”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按自治区要求,预留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5人(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蒙汉兼通”人员),报考该定向岗位可不受专业限制,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蒙汉兼通岗位招聘考试将单独组织进行,详情见《鄂尔多斯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蒙汉兼通工作人员岗位表》。报考蒙汉兼通岗位人员录用后,按考试笔试成绩顺序,由考生自愿选择分配到相应单位。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聘用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岗位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鄂尔多斯市户籍)的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
  
  2.不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在鄂尔多斯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7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3)特殊紧缺专业岗位户籍条件适当放宽,具体情况见相关岗位要求。
  
  以上条件中,2017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学历学位的予以解聘);其他条件(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7年12月1日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发布招聘公告和简章、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十个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直接登陆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www.ordospta.com),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请于笔试一周前及时关注网上通知)。
  
  2.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上午9:00至2017年12月7日下午5:3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12月8日下午5: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3.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吋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须完整填写本人蒙语授课学习经历、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修改,如确需修改的,请考生本人与招聘单位联系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职位专业目录可参考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577号)。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4.由相关招聘单位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按照计算机后台分配权限审核本单位报考者资格条件),其中蒙汉兼通考生资格初审工作由市民委负责,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5.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尽快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6.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情况,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
  
  调整后或被取消开考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7.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二)笔试
  
  1.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 普通岗位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16日上午9:00—11:00,蒙汉兼通岗位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16日下午15:00—17:00,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6.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7.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或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所涉及岗位不开考面试,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申请,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调整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持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区外院校的鄂尔多斯市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鄂尔多斯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 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资格复审将关键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面试及体能测试
  
  1. 面试以《公共基础知识》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报考蒙汉兼通岗位考生必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3. 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报考市公安局岗位(不包括蒙汉兼通)的考生须在面试之后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待面试结束后,通过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5.总成绩计算。蒙汉兼通岗位按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市公安局招聘岗位按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40%、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1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蒙汉兼通岗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确定后,按照考试成绩顺序,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自愿选择应聘单位,并由本人到人社部门进行签字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应聘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应聘,由下一名顺序考生选择单位,最后空缺名额按成绩进行递补。
  
  2.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
  
  2. 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6.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四、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本简章由鄂尔多斯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电话:
  
  鄂尔多斯市民委:18804771181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0477-8582120
  
  鄂尔多斯市扶贫办:0477-8588453
  
  鄂尔多斯市人社局:0477-8586096
  
  鄂尔多斯市食药局:0477-8113867/8113868
  
  鄂尔多斯市文新广局:0477-2232156
  
  内蒙古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0477-8392113
  
  监督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市人社局:0477-8586927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0477-8586211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9日
  
  本公告转载自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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