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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非编工作人员29人简章

2018-02-07 04:42:00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学院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无事业单位编制)。
  
  一、学院简介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院。学院创建于1954年,秉承“明德笃学、求真强技”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敢为人先”的发展理念,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办学思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内涵建设为主线,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真才实学、朝气蓬勃、忠诚勤奋、敢于担当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简介详情查询官网(http://www.cqqzy.cn/web/guest/home)。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2名,辅导员9名,职能部门干事7名,实训室管理人员1名,共计29名。招聘单位、岗位、名额、专业和学历要求等详见附件2《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非编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凡是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2.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做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4.      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计算截止日期2018年7月31日;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自愿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服务3年及以上;
  
  7.    具备《一览表》列出的其他资格条件;
  
  8.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的学历(学位)并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材料。
  
  六、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凡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请选定一个岗位下载并如实填写附件1《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填报后发至电子邮箱,邮件标题为“用人部门+岗位名称+姓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时间为从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4日24时。邮箱地址、联系方式见《一览表》。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岗位所属部门按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表》进行初步审核后,报组织人事处进行进一步审核。初审合格人员者,通知参加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者名单将在2018年3月8日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统一公布(网址:http://www.cqyu.edu.cn)。
  
  (三)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确认
  
  资格初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并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8年3月11日(起止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地点: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学术报告厅。
  
  需提交材料:
  
  1.自荐材料;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小二寸照片1张;
  
  4.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证明(教育部认证);
  
  5.《报名表》;
  
  6.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者需提供职称(职业资格)证及相应资质、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7.其他报考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复审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考核
  
  相关岗位达不到1:3规定比例的,除紧缺人才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紧缺人才岗位的,学院研究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应聘辅导员、党政部门干事、师资管理干事、科研管理干事、宣传统战干事的人员于2018年3月17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专任教师、信息中心干事、实训室管理员的人员于试讲2018年3月20日进行试讲(实操),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带上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1.笔试
  
  应聘辅导员、党政部门干事、师资管理干事、科研管理干事、宣传统战干事的人员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及岗位基础知识,成绩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选拔参加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则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次日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2.试讲(实操)
  
  应聘专任教师、信息中心干事、实训室管理员的人员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试讲(实操),试讲(实操)内容在试讲(实操)内容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试讲采取现场模拟授课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模拟课堂教学对象是高职学生,关键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相关岗位的实操考核考生专业技能。试讲(实操)成绩满分100分。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选拔参加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则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次日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3.心理测试
  
  所有应聘人员需参加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测试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在学院网站组织人事处人事招聘栏另行通知。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4.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心理测试后,具体时间、地点在学院网站组织人事处人事招聘栏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的学术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辅导员、党政部门干事、师资管理干事、科研管理干事、宣传统战干事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任教师、信息中心干事、实训室管理员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实操)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拟录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由学院组织加试,加试内容由学院研究决定。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职业测试、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在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核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
  
  七、人事关系及福利待遇
  
  (一)人事关系
  
  招聘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学院人事代理方式进行管理,人事档案和职称评聘等由人事代理公司或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由我院进行管理和考核。
  
  (二)福利待遇
  
  1.基本工资参照市政府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3号)规定由院内执行,新进的人员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间薪金待遇。
  
  2.院内其它津贴福利待遇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3.其它政治经济待遇除上级部门有明文规定的外均参照同类在编在岗人员执行。
  
  详见学院网站(http://rsc.cqyu.edu.cn:8005/)《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三)其他
  
  除辅导员以外的专技岗人员入职后,须担任专兼职辅导员、班导师、班主任、学生党支部委员等工作(或其他学院认定的党政管理岗位工作)3年。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严格处理。
  
  附件:
  
  
  
  转载自重青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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