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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8人简章

2018-02-08 06:54:00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为全面落实人才强检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质检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验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和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以下简称保健中心)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8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8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2月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协议、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8年2月8日9:00至2月22日9:00期间(请注意:2月15日—2月21日春节期间仍可报名,但招聘单位不进行初审),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8年2月24日9: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技术中心,联系电话见附表)。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8年2月26日9: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重庆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8年3月5日9:00起至3月9日24: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由重庆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成绩作为取得下一环节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资格条件,不计入最终考试考核总成绩,具有本岗位博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免笔试环节直接进入专业科目测试资格复审。
  
  (1)笔试科目及分值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进行,测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测试内容以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3月1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参加资格复审资格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专业科目测试资格复审
  
  技术中心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保健中心招聘岗位按1:15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到低依次确定专业科目测试资格复审人员,若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专业科目测试前一天,资格复审人员持有关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专业科目测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者,取消专业科目测试资格。
  
  资格复审日期初定为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公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通知。
  
  3、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实作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专业科目测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时间初定为2018年3月24日-25日(星期六-星期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在专业科目测试资格复审时通知。
  
  (1)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分值100分)
  
  测试内容为本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测试时间90分钟,分值100分。详见附件2《技术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大纲》、附件3《保健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大纲》。
  
  (2)实作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技术中心招聘岗位需进行实作技能测试,测试时间45分钟,分值100分。详见附件4《技术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作技能测试大纲》。
  
  实作技能测试考官评定考生的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的实作技能测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
  
  保健中心招聘岗位不进行实作技能测试。
  
  (3)专业知识测试成绩计算及公示
  
  技术中心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测试成绩=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实作技能测试绩×50%。
  
  保健中心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100%。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实作技能测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众网站。公示时间为7天。
  
  4、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指导、监督。
  
  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保健中心面试人选按1:5的比例,根据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关键点考查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结构化面试分数当天公布。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
  
  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人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日期初定为2018年4月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公示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及面试名单时通知。
  
  5、总成绩计算及公示
  
  考核总成绩= 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面试考核成绩,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众网站。公示时间为7天。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国家、重庆市就体检事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可由招聘单位确定是否进行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送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后,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众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检验检疫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检验检疫局直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重庆出入检验检疫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内,享受试用期内同级别岗位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享受同级别岗位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解除聘用关系。
  
  对于拟聘用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如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毕业后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于2018年7月31日17:30前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到。2018年7月31日17:30后未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并应履行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其他
  
  联系电话: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23-67724310(技术中心)、023-86883313(保健中心)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20、86868812
  
  本简章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8年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表
  
  附件2 技术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大纲
  
  附件3 保健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附件4 技术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作技能测试大纲
  
  转载自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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