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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宿迁市沭阳县妇幼保健院选聘公告

2018-02-13 07:09:00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聘医疗技术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选聘人员管理及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3年并签订聘任合同。工作人员聘任期间因调动、到龄退休、违法违纪等原因终止合同的,按照现有规定执行。聘任期满后,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重新签订聘任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任关系。
  
  人员工资参照沭阳县妇幼保健院现有工资标准,按量化考核实行绩效工资制。
  
  四、选聘人员条件
  
  (一)选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工作上进,事业心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⑴从事医疗工作期间,发生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未满3年的;负次要责任未满2年的人员;
  
  ⑵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⑶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⑷受到党内警告、留党察看等处分不满3年的;
  
  ⑸应聘人员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
  
  ⑹与现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未满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⑺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方法和程序
  
  选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年度考核审查、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聘公告
  
  通过《花乡沭阳》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0日至3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周六正常上班,节假日正常休息)。
  
  2、报名地点:沭阳县妇幼保健院13楼办公室(县苏州东路15号)
  
  3、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本人申请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同时提交选聘岗位的《沭阳县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参与本岗位竞聘。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选聘工作组负责对报考人员本人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工作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关键点测试应聘者的业务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及沟通协调能力等。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2、面试时间、地点请关注《花乡沭阳》网站。
  
  3、面试组织。面试评委小组由7人组成,委托第三方专门考试机构承担。
  
  4、如面试成绩相同时,可再加试一场面试。
  
  (五)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果体检不合格则从面试落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在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以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体检不合格和本人申请自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由招聘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对拟聘用人员在《花乡沭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或在试用期内(3个月)提出放弃的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六、监督检查
  
  本次选聘考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选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咨 询 电 话:0527-83996456
  
  监 督 电 话:0527-83661007
  
  
  
  沭阳县卫计委
  
  2018年2月12日
  
  转载自:沭阳县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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