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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淄博高新区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招聘公告

2018-03-08 15:49:59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快速答题技巧大揭秘

  山东淄博高新区是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区,现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5个、国家特色产业基地5个,2016年、2018年先后被国务院认定为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现已成为淄博市高端产业的集聚区、科技创新的先导区、转型升级的引领区、高层人才的创业高地。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招聘32名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300名高校中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2017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300名大学名单、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如有变化以最新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专业能力突出;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9日以后出生);
 
  6、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9、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18年淄博高新区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专业要求见附件2。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19日—— 3月26日。
 
  网上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2018年淄博高新区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3),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要求纯色背景,报名表内容据实填写。
 
  2、身份证(正反面)。
 
  3、《2018年淄博高新区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招聘诚信承诺书》(附件4),由本人签字。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及相关电子查询结果(非应届毕业生提供)。
 
  (1)毕业证、学位证的专业需与招聘要求相一致。
 
  (2)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4)无法提交报到证正本的考生,可提交本人档案中的报到证副本(就业通知书)。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不必提交报到证。
 
  5、《关于XXX同学的学历、专业和在校表现证明》(附件5)和《就业推荐表》原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6、成绩单原件,本人研究生期间的有学校盖章证明的成绩单。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6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总量内人员)外,也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8、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报名人员需登陆山东省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zbgxqrc.com/)查看招聘公告,下载并填写相关报名材料,将所需材料按照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连同附件7发送到指定邮箱(gxqrsk201801@163.com)(PDF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或材料不全且不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初审不通过。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岗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报名情况调剂岗位招聘计划。网上报名材料发送邮箱后需电话进行报名确认(确认电话:0533-3586123 / 0533-3571561)。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初审情况通过邮件进行回复,有关结果和信息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邮箱,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二)现场审查
 
  考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公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如报名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3倍的可视情况增加一轮初试环节,初试形式另行确定,考试时间及有关要求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网站。按照1:3比例确定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评价。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
 
  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时,若同一岗位中出现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六、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被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管委会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各直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编及急需专业情况进行统一调剂分配,应聘人员应服从招聘岗位分配。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需尽快与受聘人员按照最低服务年限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于在公示过程中弃权或被取消资格的拟聘用人员,可在考察范围人选中按规定程序组织递补。
 
  八、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邮箱和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有关结果和信息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仅做紧急情况下联系使用。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高新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3586123(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533-3581545(淄博高新区纪委)
 
  附件:
 
 
 
 
 
 
 
 
 
 
  本公告转载自:山东省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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