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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福清市新任教师招聘230人公告

2018-03-15 08:56:00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质量,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六)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及其他资格条件;
  
  (七)在职人员参加报名,必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局盖章同意报考证明。
  
  (八)本方案所列的岗位资格所有证件(书)、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核当天前取得。其中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应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准予报名,但教师资格证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2018年应届毕业生,目前暂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应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和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2018届毕业生、已被福清市教育系统聘用的在编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二、学科、人数及范围对象
  
  计划招聘230人,其中8人计划用于已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的高层次人才及免费师范生,剩余的岗位及招聘人数如下:中学教师21人,小学教师141人,幼儿教师60人。具体学科、人数及范围对象如下:
  
  见附件2
  
  三、招聘程序
  
  (一)制定招聘计划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师〔2017〕104号等文件规定,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月~2月初,制定招聘方案。
  
  3月10日前,招聘方案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方案核准后,招聘公告由福清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
  
  3月18日~3月24日,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资格初步审核。
  
  3月20日~23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 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人员(含已与教师局签订协议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报名地点:福清市教育局七层702室,联系电话:0591-85232540。报考人员应事先如实填写《福建省福清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后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1)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入学前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应持有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院、系)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和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等且能“如期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2)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还应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月15日,全省统一笔试。
  
  5月~6月,开展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考核及聘用等工作。同时免笔试者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工作同步推进。
  
  6月下旬,根据第一轮招聘情况,若需开展补充招聘工作,则按要求向社会发布补充招聘岗位情况,补充招聘方法按本方案执行。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7月上旬,参加补充招聘的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
  
  7月中旬~8月中旬,开展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等工作。
  
  (二)发布招聘信息
  
  方案核准后,招聘公告在福清市人事人才网、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清市人民政府子站福清教育专栏、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发布。
  
  (三)报名、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报名、资格审核,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原则上要求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不得更改。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招聘考试办法
  
  1.免笔试考生招聘考试办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各科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
  
  2.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招聘考试办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各占50%)成绩之和确定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弃权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笔试合格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合理定。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各科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五)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报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考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
  
  根据省闽教师〔2017〕104号文件规定,笔试由全省统一进行。面试工作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福清市教育局共同负责。由于教师专业性较强,中小学面试采取编写教案和片断教学方式,幼儿园面试采取说、唱、弹、跳、绘画等方式。面试评委委托异地选派,面试试题由福清市教育局委托异地专家出题。
  
  (六)补充招聘: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补充招聘方法按本方案执行。
  
  (七)组织考核: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指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分数,合格线应达60分),分岗位学科志愿,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学科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若专业知识分数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
  
  四、考核办法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关键点考察与拟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与能力。
  
  五、体检办法
  
  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按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应是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医院应根据体检标准出具结论。体检只能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公示前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高低一次性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清市人民政府子站福清教育专栏”内公示三天。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应聘毕业生的考试综合成绩、组织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第一轮招聘的拟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学科志愿,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具体岗位。补充招聘的拟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学科志愿,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第一轮招聘后剩余的岗位。
  
  七、公示招聘结果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清市人民政府子站福清教育专栏”、“福清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拟聘人员公开自愿选择聘用学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入编后必须在招聘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及以上。
  
  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规定
  
  (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的岗位分城区学校岗位与农村学校岗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者在网络报名时,请在“报名登记表”中的“有何特长”栏内注明“报考城区学校岗位”或“报考农村学校岗位”,未注明的均按报考农村学校认定。
  
  (二)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三)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五)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台湾学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在职人员报名,必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局盖章同意,需提供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十、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教育纪工委的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遵守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通知》(榕委组综[2006]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工作纪律,做好命题、考试等环节的保密工作以及招考工作中有关的回避工作。
  
  十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十二、具体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三、面试考务、成绩公布、考核体检、择校及办理聘用等相关事宜,敬请考生及时关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清市人民政府子站福清教育专栏”的通知。错过网络通知的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十四、招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报考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十五、本次招聘福清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的笔试、面试,福清市教育局均不提供考试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下载>>>
  
  
  福清市教育局
  
  2018年3月9日
  
  转载自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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