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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宜宾市选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2018-03-17 14:49:04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推动城市基层党建共融共建共治共享,根据《宜宾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宜委办〔2016〕1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43名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职数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共143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二、选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选聘对象和范围
 
  此次选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聘用,责任自负;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
 
  (二)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5.符合本公告具体选聘职位要求的条件(详见《宜宾市2018年公开选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位表》)。其中,年龄、工作经历、党龄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选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18-35周岁”,指截止此次选聘报名的第一日已满18周岁、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7.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员。
 
  本次选聘职位的职数
 
  三、开考比例
 
  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5。未达到比例的,征得报考人员本人同意后,由县(区)公选办组织进行职位调剂。调剂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调减相应职位选聘职数或取消该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告。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至23日(不含周六、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笔试和面试考务费,报名地点为相关县(区)委组织部。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4.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各县(区)公选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3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考职位所在县(区)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五、公选程序
 
  1.笔试(3月31日)。实行闭卷理论考试。关键点考察报考人员掌握和运用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基本理论,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的综合能力。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此次公开选聘实行加分制,对社工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在笔试折合成绩基础上加5分,对获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在笔试折合成绩基础上加5分、10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表扬)的,在笔试折合成绩基础上加10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省级机关表彰(表扬)的在笔试折合成绩基础上加6分;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表扬)的,在笔试折合成绩基础上加3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分,不累加。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3月27日前的工作日内将资格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送交报考所在地县(区)委组织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笔试总成绩于2018年4月4日前在“三江人才网”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2.面试(4月14日)。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笔试准考证,于2018年4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到报考职位所在县(区)委组织部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通知书,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3.体检。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面试成绩*5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三江人才网”予以公布,体检时间、地点电话通知。体检由各县(区)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第二日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考察。考察由各县(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县(区)民政局、招考社区所在乡镇(街道)参与,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情况。
 
  5.岗位选择。对选聘职数为2名及以上的职位,在该职位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的社区工作岗位或由县(区)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具体岗位。
 
  在体检、考察和岗位选择过程中,如因报考者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各县(区)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该职位报考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拟聘用人选在三江人才网进行公告,同时由各县(区)在本地有关媒体、乡镇(街道)、社区等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7.聘用。根据公示结果,县(区)公选办同意后,由相关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作出聘用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及管理
 
  1.待遇:公开选聘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上岗后相关待遇按各县(区)现行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
 
  2.管理:公开选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聘用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
 
  七、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三江人才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调剂、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岗位选择、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八、本公告由宜宾市公开选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办公室负责解释。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等有关事项由相关县(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宜宾市公选办 0831—8226122
 
  翠屏区委组织部 0831—8201711
 
  南溪区委组织部 0831—7856262
 
  宜宾县委组织部 0831—6613400
 
  江安县委组织部 0831—2622631
 
  高县县委组织部 0831—5425148
 
  筠连县委组织部 0831—3897070
 
  兴文县委组织部 0831—8829632
 
  屏山县委组织部 0831—5724996
 
  临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0831―5108211 
 
  附件: 
 
 
 
  宜宾市公开选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本公告转载自:宜宾市公开选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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