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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8-03-29 15:06:46 字号: | | 推荐课程 必胜技巧 来源:重庆市渝北区计委

  2018年一季度重庆渝北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
  
  为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改善全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 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1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渝北区2018年一季度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9日;
  
  7. 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一天(2018年4月8日)取得《一览表》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所需证件。
  
  8.自愿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其他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统一组织开展。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2.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桂馥大道10号)。
  
  3.报名时间:2018年4月9日-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资格审查
  
  按照《简章》规定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核环节。
  
  各岗位报名人数及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将于2018年4月10日、11日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http://www.ybrs.gov.cn/)公布。
  
  (三)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1.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技术水平等能力。专业科目测试采取技能实作方式进行,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执行,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实作技能,时间不低于10分钟,分值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考官评定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且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备案。
  
  2.面试(分值100分)
  
  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量化计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素质,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执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根据该岗位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凡面试比例低于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且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备案。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确定为拟体检人员。
  
  3.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系2018年应届生的,待毕业以后开展体检工作)。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 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计委、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聘用前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不能调动的按新进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农村户籍人员需办理“农转城”户籍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原则上须在渝北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区人力社保局023-67822642、023-67812631
  
  区卫计委人事科023-67802789,023-67828123。
    
  
  2018年渝北区一季度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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