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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南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长期)

2018-03-30 14:23:26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来源: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改善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人社局核准,南通市卫生计生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3月以后出生);
  
  (四)应届毕业生指201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
  
  (七)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认证证明须在报名前取得)。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
  
  详见:《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报主管局同意后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每次面试考核结束后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snt.lss.gov.cn)、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http://www.nthfpc.gov.cn/)公布招聘结果及岗位动态核减情况。
  
  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和动态核减岗位情况,可直接到相应招聘单位人事科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也可根据招聘公告公布的招录单位相应电子邮箱,采用直接投递《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方式报名。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即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考核程序。
  
  2.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复审、面试考核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与面试考核。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资格复审
  
  南通市卫生计生委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为方便考生,资格复审放在面试考核前,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面试。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
  
  2.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3份,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3份。
  
  (二)面试考核
  
  面试由南通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面试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关键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南通市人社部门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九、本《公告》由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5053621 0513-85053623(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13-85053619。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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