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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喀什市招聘教师公告

2018-04-13 15:04:26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来源:济宁学院就业信息网

  喀什市2018年面向全国招聘教师815名公告
  
  为全面落实2018年我市教育系统义务教育各学段、各年级国语教育全覆盖,2020年国语教育全覆盖,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解决我市师资短缺问题,同时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拟面向全国招聘815名教师,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择优”原则。
  
  二、招聘时间
  
  2018年3月30日----2018年7月1日
  
  三、聘用对象、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疆内外全日制应、历届普通高校母语为汉语的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815个:自聘292、特岗523)
  
  1、小学教师543名
  
  2、初中教师144名
  
  3、高中教师128名
  
  (三)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50米以上,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从教经历者优先录用,党员优先;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35周岁及以下。
  
  4、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的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2)民考汉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或普通话水二级乙等及以上,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需提供小学至大学各阶段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2)小学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须是母语为汉语或民考汉毕业生;具备全日制或函授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为师范类小学基础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符合《2018年喀什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3)初、高中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须是母语为汉语的毕业生,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符合《2018年喀什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本次招聘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暂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无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在首个聘期内(三年)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3)高中阶段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已被教育系统正式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招聘路线:
  
  第一组:喀什---甘肃---陕西-- 河南---重庆--乌市--返喀
  
  第二组:喀什-- 山东---山西-- 河北---四川--乌市--返喀
  
  (二)招聘时间及地点: 2018年3月31日从喀出发,各招聘专场以招聘组到达各院校时间为准。
  
  (三)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证(MHK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两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相关证书(毕业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单)。
  
  (五)电子信息录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扫描二维码进行2018年新聘教师网上报名平台个人信息录入,未录入信息者报名无效,报名信息须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六)考试(以各招聘组到达招聘专场公布时间为准)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聘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签定就业三方协议: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确定获得签约资格人员,进行现场签约。
  
  (八)报到:签约学生务必于2018年8月1日前到喀什市教育局报到,经政审、体检、岗前培训的合格人员正式签定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聘用及管理
  
  1、受聘教师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由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受聘教师享受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同工同酬,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享受国家住房公积金、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
  
  3、首次聘期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聘用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经专项考核合格后,可优先纳入国家编制。
  
  4、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执行。
  
  六、政策与待遇
  
  1、工资:研究生学历月收入8655.86元,年收入合计10.3万元;本科生学历月收入7540.58元,年收入合计9万元;大专生学历月收入7180.01元,年收入合计8.6万元。其中含财政补助缴纳的“五险一金”。
  
  2、津贴:转正后,根据考核结果个人享受不同等级的年终绩效奖津贴2000元--8000元不等;参加工作年内享受综合治理奖1500元/年;转正后享受每年一次取暖费850元及第十三个月奖励性工资;分配至农村学校的教师根据交通距离远近享受连片生活补助金每年1800元至4320元不等,同时享受1200元至2400元不等的交通补助。
  
  3、住房:正式录用教师在聘期内可免费使用教师周转房,入住期间免去缴纳公租费、燃气初装费、购置床费等,两人一套,研究生学历及夫妻同为新聘教师的享受一套住房。
  
  4、交通:对分配至将较远乡镇学校的教师,由教育局与公交公司达成购买服务协议,每日定时往返接送。
  
  5、编制:分为自治区特岗编及市财政自聘编,根据具备岗位资格条件及工作表现等情况,可分别进入自治区特岗自主招聘或自聘范畴。
  
  七、相关事项
  
  1、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喀什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报到地点:新疆喀什市教育局(喀什市火车站乘坐6、21、26路公交车转12路公交车至喀什花园步行即可到达;喀什飞机场乘坐机场大巴2路公交车转12路公交车至喀什花园步行即可到达)。
  
  4、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网上公告为准。
  
  5、本《公告》由喀什市教育局、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998-2870322
  
  第一招聘组联系人:祝桂兰:15209985507
  
  张英华:18997750063
  
  刘智鹏:17809988701
  
  第二招聘组联系人:刘  萍:13279870111
  
  王新华:18009988357
  
  张国斌: 18799877019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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