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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调考试公告(58名)

2018-04-24 13:54:03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来源: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省市区各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2018年上半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计划
 
  全区计划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名,其中招聘54名、选调4名。
 
  二、招聘人员性质
 
  新招聘人员为柯桥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新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历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6个月;新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选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绍政办发〔2016〕6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招聘计划请于2018年4月20日起登录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kq.gov.cn/xrlzyhshbzj/)“专题栏目”中查询。选调对象限我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含试用期人员。
 
  凡招聘条件中明确资格证书的职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虽已参加各类资格证书考试且成绩合格,但截至2018年4月20日仍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选调的方法和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8年4月20日10时—4月28日17时。
 
  应聘人员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qssy.zjks.gov.cn),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仅注册不确定应聘职位的,视作报名无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4月28日17时—5月1日17时。
 
  招聘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5月2日9时—5月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5月3日17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5月2日9时—5月4日1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职位已缴费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或退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5月10日—5月11日。
 
  已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地点:绍兴市柯桥区实验小学。专业技能考试(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位速录技能考试)时间:5月12日下午13:00—15:00,地点另行通知。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位,笔试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速录技能,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速录技能成绩×50%,速录技能成绩中看打成绩占30%,听打成绩占70%。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选调职位除外)。各职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开考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具有面试资格,可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可递补的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递补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出具单位证明(证明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前5日内出具方为有效)。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非全日制学历报名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公开招聘或选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前5日内出具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考生需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各招聘职位的具体条件确定。
 
  (八)面试
 
  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调职位参加统一面试。
 
  绍兴市柯桥区机关幼儿园工作人员面试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专业面试测试满分100分,含微型课30分、现场答辩30分、技能测试40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绍兴市柯桥区机关幼儿园工作人员职位计入总分时,综合基础知识占40%,专业测试占60%。
 
  根据考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酌情申请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对象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上述情况取消聘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有工作单位的聘用人员,在聘用之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部职位户籍不限。
 
  2.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现场资格复审时,非全日制学历的考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条件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因名称调整的新旧专业,应视作相同专业,同时纳入招聘条件。
 
  4.招聘条件中已有专业名称,按已明确的专业名称确定;招聘条件的专业名称中没有确定方向的,则专业名称加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也符合条件;招聘条件为专业名称加括号的方向性专业,则只有此方向性专业符合条件。
 
  5.部分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到2018年4月20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如果发现并经确认恶意注册报名的,立即取消本次事业单位考试资格,同时纳入我区人事考试诚信黑名单。
 
  8.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涉及本次招聘中的部分单位今后若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新招聘人员一律不纳入参公登记范围,其人事关系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1、工作人员2职位录用后必须在基层岗位服务满5年以上。
 
  10.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5月4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送至区人力资源培训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575-84126753),经审核后免除考试费。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12.其它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85686981,84126031。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0日
 
  附件:
 
 
  2、2018年上半年绍兴市柯桥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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