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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丽江市面向军人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公告

热门标签: 2018年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
2018-06-22 15:43:03 字号: | | 推荐课程 必胜技巧 来源: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丽江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管武装工作意见》(丽发〔2017〕16号)和《丽江市人民政府、丽江军分区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驻丽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和军人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8〕18号)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丽江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年5月21日第31期)等有关文件和2018年市委议军会议精神,经丽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结合驻丽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安置需求和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面向驻古城区、玉龙县(以下简称:驻丽主城区)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军人服役年限长优先、贡献大优先”、“军人艰苦边远工作时间长优先、奉献多优先”的原则,采取“笔试+考核”的方式,面向驻丽主城区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按分选岗,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8年面向驻丽主城区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其中管理岗位4名,公勤岗位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丽江市2018年面向驻丽主城区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符合条件并经师以上政治工作机关批准随军(2018年6月1日前办理随军手续),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外,符合岗位条件的驻丽主城区(任职命令和实际工作地在古城区、玉龙县)解放军、武警部队军人家属(仅限配偶)。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2014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由驻丽部队各团级政治工作机关组织现场报名。
 
  (一)报名
 
  2018年6月22日前,军人及随军家属书面写出就业申请、同意调剂安排承诺书、聘用后到岗上班保证书,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到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工作机关现场报名(团以上政治工作机关不在丽江的统一到丽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2018年6月23日前,驻丽部队团以上政治工作机关对本单位申请就业安置随军家属的报名资格、学历、学位、相关资质、随军情况和军人入伍年月、职务等级、军衔等级、表彰奖励、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年限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以党委名义统一汇总报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要严格把关,推荐就业的随军家属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
 
  2、复审
 
  2018年7月4日前,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丽江军分区和驻丽部队团以上政治工作机关对参加笔试的随军家属报名资格和相关证书进行联合复审,复审不合格的通报所在单位通知本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军人随军审批报告表复印件(需加盖政治工作机关印章,政治工作机关负责人签字);军人最后一次任职和晋衔的任免表或任职和晋衔的命令复印件(需加盖政治工作机关印章,政治工作机关负责人签字);军官证(士兵证)原件、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工作机关提供的入伍年月、艰苦地区证明(根据需要核查档案);立功受奖(表彰)证书及通报或奖励(表彰)卡片复印件(需加盖政治工作机关印章,政治工作机关负责人签字)等材料。未按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计入考核加分。
 
  六、集中培训
 
  2018年6月25日9时20分前,驻丽部队申请就业安置随军家属及军人(现役军人统一着长袖夏常服)到丽江军分区机关楼四楼统一参加集训动员部署会,而后随军家属参加5天的培训。培训机构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相关费用由丽江军分区保障。丽江军分区不提供食宿保障。
 
  七、招聘
 
  面向驻丽主城区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核由笔试和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次日公示。
 
  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
 
  2018年7月10日前,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丽江军分区和驻丽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对现役军人及其配偶相关情况,以考核赋分的办法组织实施考核。现役军人:①军龄计分(每月0.8分,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干部在校时间等同军龄);②军衔计分(从少尉20分起,每增1衔级加5分)、③职务计分(正师职305分、副师职245分、正团职190分、副团职140分、正营职95分、副营职75分、正连职55分、副连职35分、排职15分、三级军士长75分、四级军士长55分,含相应职级的专业技术干部);④奖励计分(三等功1次计15分、二等功1次记60分、一等功1次计110分、荣誉称号1次计170分;军级表彰20分、军区级表彰40分、军委总部表彰60分〔地方表彰不计分〕);⑤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时间计分(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每月计0.3分,每增加一类加0.1分,如: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每月计0.6分)(军龄和艰苦边远地区截止日期均为2018年7月)军人配偶:学历计分(全日制博士生50分、全日制研究生40分、全日制大学本科30分、全日制大学专科20分、高中含中专10分、其他学历5分,非全日制的降低一个档次计分)。并将考核成绩面向驻丽主城区部队进行公示。考核成绩由现役军人和军人配偶所有加分项累计计分。
 
  (三)各项成绩计算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选岗与考察人员。
 
  笔试成绩=考试成绩÷考卷总分×100。
 
  考核成绩=考核累计加分÷考核最高分×10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考核成绩×60%。
 
  笔试成绩、考核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考核成绩高者排前。
 
  (四)体检
 
  由丽江军分区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选岗
 
  2018年7月13日,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丽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在丽江军分区机关楼四楼集中组织拟选岗人员按照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岗位。选择管理岗位的必须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选岗工作在丽江市纪委、军分区纪委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下进行。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丽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依次递补招聘。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明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已选岗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核实时间为三个月)。
 
  (九)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2018年8月1日前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九、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2、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接受军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3、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办理。
 
  4、本公告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解释。
 
  5、驻丽主城区部队是指驻地在古城区、玉龙县的解放军、武警部队。
 
  6、隶属于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县的军人随军家属申请就业的由军分区安排人武部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依据丽江市人民政府、丽江军分区《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驻丽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和军人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妥善安置。
 
  十、重要提示
 
  (一)笔试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可以向考试组织单位申请查疑。
 
  (二)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122926
 
  丽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0888—5659541
 
  (二)监督电话:
 
  丽江市纪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0888-5100886
 
 
  丽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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