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招聘公告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是由陕西省司法厅、环保厅批准设立的我省首家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专业机构,具有开展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环境经济和其他类等7个范围的司法鉴定资质。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大力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为加快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见效,落实省环保厅、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环境损害鉴定工作的要求,快速提升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学术诚信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取得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第一学历)。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谦虚诚实的态度,工作具有主动性和积极性,服从单位工作的整体安排。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招聘程序
1.报名。自本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截止2018年7月10日。应聘者提供以下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专业+姓名”)。
(1)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发表的论文全文或论著(封面)扫描件,主要研究课题简介。
(3)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资格审查。报名资料经过初审后,通过资格初审者须再次提交佐证资料原件备查,审查通过后按通知要求参加专业测试。
3.专业测试。此项条件适用于环境损害鉴定和实验分析岗位。博士学历应聘者测试方式为面试;硕士及本科应聘者测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能力考察。经笔试、面试程序后公布拟招录人员名单,按要求开展工作并进入录用考察期,考察期1个月。
5.聘用。经考察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年。
四、岗位待遇
工资、项目绩效工资及“五险一金”参照国家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休假、体检、晋升、职称评定、用餐补助等待遇。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49号(710061)
联系人:盛耘
联系电话:029-85365383
传真:029-85365558
邮箱:123238373 qq.com
附件:
1、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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