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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黔东南州榕江县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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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 15:06:32 字号: | | 推荐课程 必胜技巧 来源: 榕江县下岗失业人员劳务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黔东南州榕江县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化服务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弥补现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不足,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37次、3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采用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由榕江县下岗失业劳务管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到相关学校(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辅助工作和后勤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岗位及性质
 
  岗位:1.幼儿园教师;
 
  2.中小学校校医;
 
  3.管理及后勤服务人员:包括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食堂工人。
 
  用工性质:劳务派遣(即通过榕江县下岗失业人员劳务管理服务中心向社会购买服务人员,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到相关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从事教学辅助和后勤管理服务工作,不属于在编人员。由“榕江县下岗失业人员劳务管理服务中心”对所聘用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购买社会化服务人员计划
 
  全县共招258名,其中:幼儿园教师64名,中小学校校医42名,寄宿制学校宿管员80名、保安人员52名、食堂工人20名。(岗位需求计划详见附件表)
 
  三、购买社会化服务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一)购买社会化服务人员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条件: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校校医岗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学校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食堂工人等岗位男性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均按购买服务的报名时间进行确定。
 
  3.学历、专业及职业资格条件:
 
  (1)幼儿园教师岗位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中师、职高或中职)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学前教育专业或音乐、舞蹈、美术等相近专业,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中小学校医岗位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中师、职高或中职)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临床医学及护理专业(包括社区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及相近专业),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3)学校宿管员、保安人员岗位需具有全日制普通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食堂工人岗位需具有小学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学校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食堂工人等购买服务岗位主要对象为:用人学校所在乡(镇、村)范围内的失地农民和国有或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未就业的教师家属、零就业家庭人员、有就业愿望的其它人员。其中在同等条件下,因学校建设被征地的失地农民和未就业的教师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90年代末大中专未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4.户籍要求: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校校医岗位限贵州省内户籍;学校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食堂工人等岗位限榕江县内户籍。
 
  5.身体条件参照招聘事业人员体检标准以及我省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被开除公职处分或被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正在立案调查的。
 
  3.不符合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相关待遇
 
  (一)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校医工资待遇为2300元/月,年度量化考核获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年终目标绩效奖按年人均3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学校宿管员、保安人员、食堂工人等岗位的工资待遇为1600元/月。
 
  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校校医、学校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食堂工人等岗位的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全额预算开支。购买服务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按照国家相关缴纳标准据实核算),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待遇的正常增长按实际服务年限,参照榕江县教育系统临聘人员工资待遇按工作年限分类确定报酬的标准进行确定。
 
  购买社会化服务的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2018年7月31日,共7天。(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报考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校医岗位的人员在榕江县下岗失业人员劳务管理服务中心报名(老粮食局四楼);报考学校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食堂工人岗位的人员在榕江县教科局报名。
 
  2.相关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相关《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果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报考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校医岗位的,须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户籍证明的原件、复印件等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时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还未取得毕业证和从业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对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4)报考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食堂工人岗位的,须持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户籍证明的原件、复印件等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时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报名费。报考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校医岗位的人员,经审核合格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费200元(其中失地农民和国有或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免交报名费);报考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食堂工人岗位的人员免交报名费。
 
  3.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8月7日上午8:30-12:00。
 
  地点:榕江县下岗失业人员劳务管理服务中心(老粮食局四楼)。
 
  (二)考试
 
  1.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校医岗位,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计划数与报名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职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分别按50%计入总成绩;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报考人员平均成绩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合格学历的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分两类进行考试(其中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校医岗位为一类,宿管员、保安人员、食堂工人岗位为一类),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时间:2018年8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应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除外)。
 
  (2)面试
 
  根据岗位报考比例要求,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如果入围面试人员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的,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可以进入面试,但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食堂工人等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评分,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根据各岗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入围面试的末位考生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
 
  1.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校医岗位,参照公开招录事业人员体检标准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榕江县下岗失业人员劳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在榕江县人民医院进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和食堂工人岗位,属于城关地区学校(含古州镇)的职位,统一安排在榕江县人民医院进行;属于农村乡镇中小学校的职位,安排在学校所在乡(镇)医院进行。
 
  所有考生参加体检的费用由本人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工作由榕江县下岗失业人员劳务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
 
  在政审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用工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4.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5.未能提供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资格证件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五)签订合同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榕江县下岗失业人员劳务管理服务中心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到学校工作。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年终考核合格,重新签订合同。
 
  六、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购买社会化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如遇体检、政审考察、录用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可以顺延递补。
 
  (二)在实际工作中,凡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次公开购买社会化服务工作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本《实施方案》由榕江县下岗失业人员劳务管理服务中心和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共同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榕江县下岗失业人员劳务管理服务中心电话:0855--6661879
 
  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电话:0855--6674392
 
  附件:
 
 
  榕江县下岗失业人员劳务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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