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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幼童被闷死车内”事件频发谁是罪魁

热门标签: 公务员考试申论辅导
2018-08-11 14:19:48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来源:红网

  毋庸置疑申论是公务员考试中的一个关键点,同时也是一个难点。公考资讯网温馨提醒考生多看多做练习的同时,要站在公务员角度和高度上,对待最新发生的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为进一步帮助考生改善申论写作水平,公考资讯网特别推荐:2018年申论热点时评,阅读本文对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能力培养和申论热点把握有一定的帮助和促进。
 
  【背景链接】
 
  近日,河南省长垣县一名3岁多的幼童在幼儿园身亡。警方侦查发现,幼儿园司机把孩子遗忘在校车里,导致幼童被闷死。(8月2日《法制日报》)
 
  令人痛彻心扉的是,这并非近期发生的唯一一起幼童车内闷死事件。
 
  据媒体报道,7月17日晚上,安徽蚌埠市两名幼童不幸被闷死在车内。警方说,当天下午,幼童的亲戚将车停在家门口,然后出去办事,“临走的时候可能车门没有关死”,不久,两名幼童打开车门跑到车内玩耍,不小心将车门关上,“想出来的时候因为没有办法打开车门”,由于天气非常炎热,车里温度非常高,最终导致两名幼童死亡;5月2日,广东潮州市湘桥区城西派出所接报,一名3岁女童被遗忘在所就读幼儿园的面包车内,因窒息而死亡;4月9日,安徽合肥市一砖窑厂的轿车内,一名4岁女孩和一名6岁男孩被发现闷死其中。
 
  值得注意的是,幼童车内闷死事件并非今年才发生。公开资料表明,过去8年间,我国已经被曝光的幼童车内闷死事件达几十起。
 
  【综合分析】
 
  幼童被闷死车内,谁是罪魁祸首?有关人士分析,此类悲剧频频发生,背后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有关家长和社会机构缺乏足够的责任感,“或者是教育机构疏忽大意,或者是家长等监护人疏忽大意”。对孩子没有尽到足够的关爱义务,没有能够从孩子的角度去考虑他们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对客观环境的潜在危险认识不足。还有一个就是,在人们的习惯思维里,养育、照顾孩子一般被认为是家庭里的私事,因此,不尽责、不称职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最多也只是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即使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孩子受伤甚至死亡,我国现行法律的惩戒力度也是远远不够的。
 
  【参考对策】
 
  幼童被闷死在车内的悲剧屡有发生,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找出解决方案,并预防未来再次发生这类悲剧。首先,有关方面亟需大力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性立法。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如果因为疏忽、漠视等原因,没有尽到应尽的监护责任,导致孩子受伤或死亡的,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实践中,针对幼童被闷死在车内的具体情况,如果是社会机构负责人因疏忽大意导致幼童死亡,要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责任人是家长,虽然一般是按意外事件处理,不用追究家长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家长主观上有过失,致人死亡的,则也要担负刑事责任,这是毫无疑义的。
 
  其次,必须加强对成年人的教育。为幼童提供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是家长的私事,更是全社会的责任。一方面要改善相关从业人员为孩子服务的专业性,另一方面要对家长进行深入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相关的从业人员,比如学校工作者、校车司机等,要加强资格认证、监管和培训,改善他们工作的专业性,这是极为关键的。同时,要借助学校、幼儿园、社会机构、儿童医院等多方面力量,对家长进行深入教育,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改善他们的养育技能和意识,让他们知道该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避免这类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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