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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十堰市房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8名)

热门标签: 湖北十堰事业单位招聘
2018-10-26 18:01:48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省人民政府 省军区关于印发湖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4〕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房机编〔2018〕1号会议纪要等政策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和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名(其中面向驻房部队随军家属招聘3名)。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房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报考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2、面向驻房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的报考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3)热爱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符合鄂政发〔2014〕41号文件规定的随军条件,爱人所在单位或部队在房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房县在编在岗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专业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考程序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5-16日。
  
  2、报名地点:房县人社局服务大厅一楼(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35号)。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分别下载填写《2018年房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面向社会)、《2018年房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随军家属)(见附件2)1份,《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报名地点现场审核报名。通过现场审核人员缴纳报名费100元。
  
  开考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边远艰苦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到1:2(随军家属根据政策属定向招聘,针对随军家属招聘岗位报考比例可放宽至1:1)。若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该计划调剂到其他岗位,该计划报名考生自愿调剂到其他岗位。
  
  4、“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同步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表、工资表)。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6、各岗位报考条件是根据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及工作需要设置的,对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7、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将以公告的形式在今日房县网另行告知。请报名通过人员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联系电话:0719-3223722。
  
  9、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座次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70%(其中房县经济社会发展内容占15分),材料作文占30%。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心理学教育学占30%,专业知识占70%。
  
  3、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将在今日房县网、房县人社局门户网公布。
  
  (二)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的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考场监督员当场签字确认。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急需紧缺、边远艰苦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到1:2(随军家属根据政策属定向招聘,针对随军家属招聘岗位报考比例可放宽至1:1)。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不核减岗位,参考考生全部参加面试。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 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2、面试时间和地点将以公告的形式在今日房县网、房县人社局门户网站另行告知。参加面试的考生应缴纳面试费用50元。请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联系电话:0719-3223722。
  
  3、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考生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各单项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若总分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2、政策性规定及加分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按照鄂人〔2006〕16号文件规定,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可享受5分加分。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应于11月18日到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04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加分申请表》(附件5),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考生于11月18日到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04办公室提交随军家属有效证明材料。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标准能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2010〕19号,2013年修订)的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费用考生自理。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 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关键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今日房县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按照招聘工作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19-3223722(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
  
  举报电话: 0719-3224190(县纪委监察委)
  
  附件: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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