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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816)

热门标签: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2018-12-11 09:41:37 字号: | |
1.

下列选项中,哪一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

A.甲到商场购物时将自己的汽车停在商场门口,买完东西出来时发现乙打碎了车窗玻璃,在偷车内的东西,于是上前将乙抓住,并趁乙不注意将其打晕,送往派出所。

B.甲持枪闯进某单位财务室,逼着财务室工作人员乙打开保险柜,在甲让乙往口袋里装钱时,乙的同事进来趁甲不注意将其砸成重伤。

C.甲对乙心存怨恨,故意辱骂乙,乙气急要动手打甲,甲拿起准备好的棍子将乙手臂打伤

D.甲在大街上打电话,被乙抢走了手机,甲追赶乙未果。第二天甲在大街上发现了乙,于是偷偷在其背后将其打倒,抢走了乙身上的财物。

2.

某大学在学校内进行道路整修,施工中没有设置道路整修警示标志,致过路学生受伤。对此,由(  )承担责任。

A.该学校

B.受害人自己

C.该学校和受害人

D.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

3.

下列国家行政机关中不属于同一行政层级的是(  )。

A.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局

B.省人民政府监察厅

C.自治区人民政府

D.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4.行政行为以(     )标准,可分为羁束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A.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

B.管理对象是否特定

C.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

D.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

5.

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应当具有的基本特征是(  )。

A.属于物品或痕迹

B.由当事人提供

C.经过鉴定

D.具有证明力和证据能力

答案与解析

1.答案:

解析: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如下:

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A项是乙的财产正在受到不法侵害,但防卫过程中已经将乙抓住,即可避免侵害继续,这时候将其打昏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C项乙气急要动手打甲,这是不法侵害并非正在进行,且甲的棍子是准备好,联系到前述心存怨恨表明这不是防卫意识。

D项第二天表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不符合要求。故本题应该选B。

2.答案:

解析:

《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解析: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属于同一行政层级,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与它们不同层级。

4.答案:

解析:

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羁束行政行为的对称,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内容、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5.答案:

解析:

解答本题时,可以通过观察选项直接排除,A、B、C 三项都过于具体,不足以成为基本特征,排除之后,故正确答案为 D。

本题相关知识点:

证据能力是指能否在审判中用来证明控辩双方所主张的、并且必须由审判人员加以判断的事实,也就是有无充当证据的资格,在英美证据法上,又称为证据的可采性。

证明力又被称为证据价值,它是指证据在认定事实上发生作用的力量,即证据对于事实的裁判者形成心证的影响力,包括证据的可信性和狭义的证明力两个方面。

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不一定有证明力,如被告人的口供虽然出于本人的自愿,但却是虚假的;而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可能具有证明力,如运用刑讯的方法获得的真实口供。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既有证据能力,又有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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