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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温情罚单”并非不罚

热门标签: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2018-12-14 11:05:21 字号: | |

  毋庸置疑申论是公务员考试中的一个重点,同时也是一个难点。公考资讯网温馨提醒考生多看多做练习的同时,要站在公务员角度和高度上,对待最新发生的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为进一步帮助考生提升申论写作水平,公考资讯网特别推荐:2018年申论热点时评,阅读本文对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能力培养和申论热点把握有一定的帮助和促进。

“温情罚单”并非不罚
 
  【背景链接】
  
  面对违停车辆,湖北襄阳一位民警开出一张“温情罚单”。据报道,一名车主因孩子发烧紧急送医,在找不到车位的情况下将车停在路边,留下字条说明情况。民警核实后留了一张空白罚单,写下“警告一次”四个字,没有给予平时常见的罚款或扣分的处罚。对于这样的“温情罚单”,大多数网友都给予点赞和肯定,同时也有一些网友提出不同看法——“说好的违法必究、严格执法呢”?
  
  【综合分析】
  
  一、这些网友实际上是将人性化的“温情罚单”,与“违法必究、严格执法”摆在了一个相互对立、不可兼容的位置,认为这种仅仅给予警告的罚单,是不合乎甚至违反“违法必究、严格执法”要求的。这种看法存在着一些误解,需要予以辨析和澄清。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警告”事实上也是一种法定的处罚种类。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可见“警告一次”同样也是处罚,并非不罚。
  
  三、对于一些情节轻微、后果并不严重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这样的处罚,事实上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也就是说,湖北襄阳警察对违停司机“警告一次”,不仅是人性化的“温情罚单”,同样也是依法执法的法定罚单。换言之,“人性化”“温情”等字眼,其实原本并不是游离于法律之外的,而是法律内蕴的既有品质,所谓“法律无外乎人情”。
  
  【总结】
  
  违法必究、严格执法当然是对的,但这里的“必究”并不意味着“必罚(款)”。严格执法并不等于一味盲目地从严执法、严格处罚,温情、人性化执法同样也是一种“严格执法”。处罚本身并非执法的根本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正如《行政处罚法》所明确的,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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