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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995)

热门标签: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2019-01-19 20:45:56 字号: | |
1.

杨某与刘某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杨某为了泄私愤,造谣说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致使刘某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可以要求杨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

A.停止侵害

B.恢复名誉

C.消除影响

D.赔礼道歉

2.

赵某与黄某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

B.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

C.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D.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3.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  )。

A.个人所有财产

B.依法规定享受的财产

C.个人合法财产

D.公民收入和储蓄

4.如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与幸福满意度已经逐渐成为国家立法所关注的热点话题,以下行为不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是(   )。

A.子女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分开居住

B.子女阻止老年人再婚

C.子女长时间不回家探望老人

D.子女干涉老年人处置个人财产

5.著作财产权包括(     )。

A.发表权

B.署名权

C.修改权

D.演绎权

答案与解析

1.答案:

解析:

《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杨某造谣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对刘某造成了名誉损害,因此刘某可以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故正确答案为A、B、C、D。

2.答案:

解析:

依据2001年修正《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为: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本题中B项的车祸所得医疗费用不在规定之内,故正确答案为B。

A项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C项属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D项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题目中要看清其财产的获得时间是否在法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只有获得方声明认可方为夫妻共同财产。

3.答案: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相关知识点: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遗产”具体内容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4.答案:

解析: 子女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分开居住并不犯法,法律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BCD均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特别是C“子女长时间不回家探望老人”属于最新法的内容。

5.答案:

解析:

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与著作人身权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综上所述,A、B、C均属著作人身权,只有D符合。因此,本题选择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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