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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071)

热门标签: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2019-02-14 09:33:07 字号: | |
1.

刘军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被某机关录用,工作一年后因经常违反工作纪律被记大过,刘军不服,他可以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A.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D.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交通法规是一切车辆、行人在公路、街道、广场、停车场等候通行的场所所必须遵守的法律性规定。其基本原则是(  )。

A.各行其道,靠右通行

B.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C.严禁超速,确保安全

D.人车分流,保证畅通

3.

下列哪一情形,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内?

A.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拒绝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刑事拘留

D.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的罚款决定

4.

下列关于民事纠纷诉讼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B.二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成员为单数

C.起诉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D.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5.

甲遭遇仇敌追杀,情急之下,从一住户的窗户跳入屋内躲避,不想将睡在窗边的一小孩踩成重伤。则甲的行为性质为( )。

A.过失致人重伤罪

B.防卫过当

C.紧急避险

D.意外事件

答案与解析

1.答案:

解析:

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的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刘军不是聘用制公务员,发生人事争议时,不能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答案:

解析:

>交通法规是一切车辆、行人在公路、街道、广场、停车场等供通行的场所所必须遵守的法律性规定。其基本原则是各行其道,靠右通行。故选A。

3.答案: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中即包括“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即属于这一行为。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A、B、D的说法均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C项不符合,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防卫、紧急避险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本题目中首先是“遭遇仇敌追杀”所以有了先决条件,可以排除过失伤人的A了;这里没有针对仇敌展开反抗,致使仇敌身体受伤或死亡,因此也不是防卫过当。

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在客观上导致了损害的结果,但其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存在主观上的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即行为人对损害结果主观上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的状况,要求“甲”在选择逃入屋内时知道小孩的存在,但不得不在自己被害和损伤小孩肌体中选择,但本题中显然不是,题干中甲并不知晓小孩的存在,因此应当是意外事件。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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