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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081)

热门标签: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2019-02-16 07:35:00 字号: | |
1.

下列权利中属于法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  )。

A.生命健康权

B.亲权

C.肖像权

D.商标权

2.

陈某、王某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陈某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陈某独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3.

甲、乙二人均系木材厂的工人。某日为某房主搬运木材,午休时,甲说不知这木材是否能燃烧,乙说我去试试,说完乙便用打火机去点,结果引燃了旁边的油桶,将房主的房子烧毁,乙对房子烧毁的态度是(  )。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间接故意

C.意外事件

D.过于自信的过失

4.

下列争议中,不可提起行政复议的有(   )。

A.中纪委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

B.国家发改委所制定的规章

C.济南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

D.某民族自治县人大所制定的自治条例

5.

关于保密工作的管理机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国家安全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B.县级以上国家工作部门管理或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C.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D.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知道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答案与解析

1.答案:

解析: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不是指具体的个体人。故其享有的权利不包括生命健康权、亲权、肖像权。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解析:

陈某、王某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行使支配权,因此陈某无权擅自处分房屋,但是丙购房屋是不知情、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民法上善意取得制度原理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王某无权请求丙返还房屋。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解析:

根据题意,乙说“我去试试”,态度不属于间接故意,也不是意外事件,是由于疏于考虑周边环境,或没有考虑造成,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

解析:

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即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范围包括:1、内部行政行为2、对民事纠纷处理的行为3、抽象行政行为。本题中A党委做出的决定是内部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B、C、D分别是国务院部门制定法规、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自治县制定自治条例,都是抽象行政行为,故本题选ABCD。

本题相关知识点: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5.答案:

解析:

《保密法》第5条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所以选项AB错误。第6条规定,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指导本系统保密工作,故正确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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