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2085)
下列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共同诉讼人”的表述,最适当的是( )。
A.在同一诉讼中,对原告、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总称
B.在共同诉讼中共居于相同诉讼地位的当事人,即原告或被告一方为两个以上
C.在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参加人
D.在同一诉讼中,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所有诉讼参加人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而不能行使管辖权时,应当( )。
A.移送毗邻地区的法院
B.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C.宣布延期再审
D.判决驳回起诉
A. 民事上诉人可以任意撤回其上诉,这是其有处分权的表现
B.民事上诉人在上诉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就不能撤回上诉
C.民事上诉人只有在人民法院认定其上诉理由不充分时,方可撤回上诉
D.民事上诉人可申请撤回上诉,但是否准许,由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
A.某人因家中被盗而报告公安机关
B.某人因不服判决而向高级法院递交文书
C.某企业因对方不履行合同而将其告上法庭
D.被告因发现原告侵犯自己的权利而在诉讼过程中反诉原告
A.人民法院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B.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的内容
C.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可推荐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D.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传真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1.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诉讼。
(1)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有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
(2)在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人,被称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其可以有不同于原告和被告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诉讼参加人,但不是共同原告也不是共同被告。
(3)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是第三人,既不是共同原告,也不是共同被告。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解析: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故选D
4.答案:
解析: >在材料中起诉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象是人民法院,并且是民事权益受损。A项中报告公安机关,对象不一致,排除;B项中不服判决,不是民事权益受损,属于上诉,排除;C项中主体是企业,对象是向法院,符合;D项中已经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的行为属于反诉,排除。所以本题的答案为C。
5.答案:
解析: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规定: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关于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故D项错误。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