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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泰安新泰市事业单位招聘63人简章

热门标签: 2021年山东泰安新泰市事业单位招聘
2021-04-22 15:35:27 字号: | | 来源:新泰市人民政府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山东省2016年(含)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人员、2019年(含)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含)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人员,服务地在泰安或是泰安市生源,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服役期满退伍且取得学历学位或退伍复学取得学历学位,从泰安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含义务兵和士官),可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定向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已由政府安排工作或选择自主就业的人员,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不列入定向招聘范围。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优惠政策。

具有5年及以上新泰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经单位同意,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1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今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及《2021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4日 9:00—4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4月24日11:00—4月28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tai.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4月27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4月24日11:00—4月28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尽快确定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4月24日11:00—4月29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5月18日9:00—5月22日9:30登陆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打印准考证、《2021年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府前大街1559号)办理减免审核确认手续。其中,应聘人员为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残疾人员应提交残疾人证。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汇总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2021年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样式见附件3)。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4月24日前取得。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4、应聘定向岗位的,其中“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交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及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交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簿及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具有5年及以上新泰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正式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具有乡镇(街道)事业单位5年工作经历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4),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1年4月24日。符合应聘定向岗位的人员,有工作单位的,还需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

5、对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相关材料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承诺在考察体检时提供,未按时提供者不予聘用。

6、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参加省属事业单位同步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组要严格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在考察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服务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八、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38—721012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23

公开招聘监督联系电话:0538—7218656

咨询时间:2021年4月24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1、2021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提取码:5m4p)

附件2、2021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提取码:f9vm)

附件3、同意应聘介绍信.xls(提取码:l5mf)

附件4、具有乡镇(街道)事业单位5年工作经历人员报名推荐表.doc(提取码:qb2y)

中共新泰市委组织部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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