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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抚顺市事业单位面向2020年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定向招聘公告

热门标签: 2022年辽宁抚顺事业单位招聘
2022-11-18 16:10:13 字号: | |

为支持国防建设,提高参军入伍士兵整体素质,进一步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对从我市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进行定向招聘的通知》(抚政办发〔2020〕1号)规定,抚顺市事业单位拟面向2020年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进行定向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对从我市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进行定向招聘的通知》(抚政办发〔2020〕1号)规定,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往届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且为抚顺户籍或抚顺生源并从抚顺市应征入伍的。从设在我市的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沈阳工学院符合条件入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和生源地。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个人原因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

2.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在部队服满2年义务兵役后,继续留在部队服役或不再回抚顺的(延期退役的除外);

4.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

5.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按照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经与抚顺军分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共97人。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市、县(区)属事业单位共提供97个岗位,其中:市属事业单位岗位70个,县(区)属事业单位岗位27个,具体岗位将在岗位选择前公布。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五、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定向招聘的岗位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srs.fushun.gov.cn)统一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可在2022年11月18日8:00至11月20日17:00登陆报名网站https://sydwzp.zgrsw.cn/bmpt_sydwzp/2022/ln/11fs/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三)资格审查(初审)

招聘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查询审查结果

考生可于2022年11月19日8:00至11月21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2022年11月23日10:00至11月26日8: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六)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均为客观性试题,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时间:2022年11月26日,上午9:00至11:00。

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七)体检

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八)岗位选择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参加岗位选择,具体岗位、选岗时间、地点将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对于放弃岗位选择或定岗后不按期报到的,不再予以聘用。

(九)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各招聘单位应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疫情防控

根据目前国家、省和抚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考生随时关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相关公告,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八、其他

1.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体检、岗位选择、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各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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