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应该由人民来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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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应该由人民来评选

[国家公务员网在线咨询]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08-8-25 [打印本页]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应该由人民来评选

    日前,陕西省发出公告,今年将评选表彰一批"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工作者)"和"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先进集体)"。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可向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设立的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对象,也可以直接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www.gjgwy.org 8月25日)

  公开评选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并不少见,少见的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都可以参与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候选对象推荐。以往,在许多地区、许多单位,不论是先进工作者还是先进工作集体的评论,推荐谁、不推荐谁都是由领导或少数人说了算,而不是广大群众说了算,在这种现实境况下,陕西省开创人民群众推荐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先河是公民权利的本义回归,无疑值得肯定与赞扬。

  然而,美中不足的是,对于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评选而言,候选对象由谁推荐固然重要,体现了评议机关对于民意的重视和对民意的信心,另一方面,推荐候选对象在评议活动中并不是关键的环节,而只是评议的第一步,也就是说,推荐权只是评议的起始,真正决定评选结果,以及决定评选结果是否能够充分代表民意的因素是由谁来评议,是评议机关还是广大群众。如果是前者,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评选的民众参与度自然会大打折扣,甚至沦为一种装点门面的摆饰,如果是后者,这种评选才能够真正称得上代表了广大群众的意志和心声,因而具有更大的合理性和公信力。

  然而,从可以掌握的情况来看,此次评选的民意代表度还没有达到广大群众的要求,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公告只是规定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可以推荐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的候选对象,却对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如何履行权利,以及履行权利的资格要求和实施步骤程序作出具体明确规定。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证,如果没有相应程序的作最后保障,实体正义只能是一纸空文。

  第二,广大群众所要求得到的,绝不只是空洞的推荐权,而是能够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最终评选结果产生实质影响的决定权,即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应该由广大群众说了算,而不是权力机关和领导说了算,否则,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的称谓就显得名不副实。

  第三,从公务员的职业性质上来讲,任何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都应该是"人民群众满意的",如果连最起码的让人民群众满意和认可的要求都达不到,这些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就不称职,就应该远离公务员这个光荣而神圣的职业。所以,广大群众不仅需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评选,更需要人民不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评选。

  广大群众对于类似评选的要求其实一点不高,他们需要的不是形式上的前卫和看似美妙,而是这样的评选是否真的有意义,是否有利于公务员整体形象的改善和政府公信力的提高,是否能够更好地做到服务于民。

出自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编辑:漠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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