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招聘调解员、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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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招聘调解员、文员公告

[国家公务员网在线咨询]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08-9-1 [打印本页] 

   

广东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招聘调解员、文员公告


   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建立“全员调解、全程调解”民事调解新格局的工作要求,为充分调动调解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加大立案调解力度,合理配置审判资源,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我院决定招聘调解员和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www.gjgwy.org

一、招聘名额

调解员2名,文员1名。

二、招聘人员性质和工资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由我院签订聘用合同,不纳入编制管理,月工资额为:大专学历1500元/月,本科及以上学历1800元/月(以上工资额含按规定应购买社会保险的个人扣缴部分金额)。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调解员的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调解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退休法官、法律专业且有工会工作经验或社区、居委会工作经验者优先;

3、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

4、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

5、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年龄自公告之日起划线计算);

6、能熟练掌握普通话和粤语,同等条件下,户口或经常居住地在黄埔辖区内的优先;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文员的招聘对象和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广州市户籍,能熟练掌握普通话和粤语;

4、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下(年龄自公告之日起划线计算);

5、法律专业,熟悉电脑操作,同等条件下,持有亚伟速录培训证书者优先。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9月8日至9月10日共3天,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0日下午5∶00。

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A座二楼大堂,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

联系电话:020-82482977

2、报名要求

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取消该职位的考试。

(二)考试

1、调解员考试

(1)笔试

①时间:2008年9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②内容和方式:法律基础知识,采取闭卷形式,不指定参考书。

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

(2)面试

①时间:2008年9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②人员范围:按笔试分数高低排序及招聘人数1∶3比例,在笔试成绩60分以上取前6名进入面试;如实际人数少于6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

2、文员考试

(1)笔试

①时间:2008年9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②内容和方式:综合科(包括法律知识和写作),采取闭卷形式,不指定参考书。

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

(2)机试(记录测试)

①时间:2008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2∶30—4∶30

②内容和方式:按录音内容进行记录,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键盘记录或亚伟速录机记录。

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

(3)面试

①时间:2008年9 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②办法和人员范围: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按笔试和机试综合分(综合分=笔试×60%+机试×40%)的高低排序及招考人数1∶3的比例,在综合分60分以上取前3名考生进入面试;如实际人数少于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

(1)对象:应聘调解员的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按高低顺序确定前2名为体检对象,应聘文员的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按高低顺序确定第1名为体检对象;如实际人数少于相应的招聘名额,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标准:参考劳动用工的有关体检标准。

(4)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2、考察

考察方式以档案审查为主,必要时到原工作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了解情况,其中应、往届毕业人员应聘文员的,必要时可到原学校了解情况。考察如不合格,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四)聘用

经考察合格后聘用。被聘用者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出自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编辑:漠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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