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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国家公务员网在线咨询]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08-9-2 [打印本页] 

   

2008年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9月30日至199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热爱检验检疫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名时必须已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专业要求

1、预防医学或公共卫生专业,6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等级;

2、分子生物学或医学检验专业,1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等级。

三、招聘有关事项

(一)发布信息:在厦门检验检疫局网站(www.xmciq.gov.cn)和厦门市人才网站(www.xmrc.com.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5:30。

2、报名地点:厦门市东渡路118号国检大厦2楼大厅。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8年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就业推荐表, gaoxiaojob,1 寸彩色近照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外地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通过传真报名的方式,将所要求的材料传真至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并电话确认报名资格。传真号为0592-5675739。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结束后将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通过人员名单将在9月20日前在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www.xmciq.gov.cn公告。)

    应聘人员须在9月22日下午14:30-16:30前,到厦门市东渡路118号国检大厦2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供本人1 寸彩色近照1张,身份证原件。传真报名的,还须提供报名所需的其他材料的原件,供复审。   

(三)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应聘人员凡参加笔试、面试的,笔试、面试成绩按1:1折算成综合总分。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将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到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2005年1月17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2、受过行政处分或被辞退;3、有犯罪嫌疑尚未结案;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盗等不良行为;5、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不合格);7、曾为“法轮功”等非法组织成员;8、有其它不符合应聘职位资格条件的。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人事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招聘手续。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七)其它事项

   1、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2、取得国外学历或港、澳、台地区学历的人员,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4、招聘的人员被录用,由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统一调配到一线工作岗位。

   5、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登陆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gjgwy.org)查询。

      咨询电话:0592-5675739。

出自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编辑:漠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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