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环境监察大队(参公管理)
根据《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环监[1991]33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发[1999]141号)有关规定,环境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旗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的超标排污费、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参与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现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jiangsu/)将吴中区环境监察大队(参公管理)2013年招录情况公布如下:
职位类别:B类;
招考职位:科员(环境保护)招考1人;
专业涵盖: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生态工程、环境设备工程、分析化学。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本职位仅供考生报考参考,详情请查询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